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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答疑】房屋拆迁补偿只能回迁,这种做法合法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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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律师你好,政府要拆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搬迁的楼房却安排在郊区,我的房子在市中心,所以我要求货币补偿,可是政府不同意,说道不能搬迁,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对调。被征税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作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出来、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作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税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自由选择在改建地段展开房屋产权对调的,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获取扩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所以,依法你是几乎可以拒绝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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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税要求案件选入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普遍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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