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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面对“拆迁”压价,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0

相应的权利救济中,要重点围绕所涉面积的建造、产生年代,面积的大小、实际用途所须要,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状况,是否缴纳过罚款或者试图补办过手续,是否取得过相应行政机关的“背书”(如招商引资建立的经营性用房面积等)等情形举证、质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理解遇上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有心的读者不会找到,上述调查、确认和处置系由针对向警方建筑展开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用于权证的,证载面积、用途、规划许可等内容可必要作为补偿的依据。


但在实践中,确实有在项目启动后先将不配合签下、腾房的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证撤除,再将其确认为违章建筑未予补偿的。这种操作是典型的行政目的不当,或者叫“以拆违替代征地”,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从对撤证不道德的救济和对违建认定不道德的救济两个步骤上进行应付,不落到这样的“坑”中。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无法因房屋向警方或者没有办理审核手续就将其与“拆卸一还一”或者“1:1”的低于补偿底线脱钩,甚至指出只有证照齐全的房屋才能“拆一还一”。保障被征收人居住生活条件与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对房屋面积合法与否展开认定、处置之间并不矛盾,尤其是在涉案房屋系被征税人唯一的生活居住房屋的情况下。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上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上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