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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律师|揭秘!拆迁裁决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9-05-18

“合法性”查看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权柄规模;裁决是否拥有充裕的究竟依据即证据;裁决法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执法、法例是否恰当。

1、权柄范围:凭证被拆迁衡宇所占土地性质的差异,即国有土地或团体地盘,拆迁裁决构造应离别是房管局、国土本钱局。因此,如果在审讯时发现裁决组织谬误的,应直接讯断裁决算做违法。

北京来硕律师事宜所温馨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在检察能被诉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时,还应留意一个行政组织的级别统领权限。

2、裁决法式:裁决程序首要检察是裁决构造是否依法召开和谐会议、是否依法送达了聚会看护、裁决下达时候是否在法按期限之内这几个方面。

3、合用法律、法规:行政诉讼差别于民商事诉讼的一个特点是,其合用或参照的法律规范较量普遍。按规范性质分类,实体规范主要应查看:国有地盘的,审查合用国务院、各省以及市县的〈都邑衡宇拆迁办理条例〉或〈执行细则〉是否周全,是否有漏掉,而影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力的;整体地盘的,鉴于国务院、省都没有相应的条例,只能比力各市县自行制订的“征用整体地盘房屋”的相关规章,查察适用时是否有遗漏。

只有上述的方面全部符合要求,即切合有权裁决、主要证据充实、法式合法、合用法律准确的,才应认定“裁决正当”,予以维持。

不切合有权裁决的,或首要证据缺乏的,或合用法律严重不妥的(严峻不当日常应指其适用后果造成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庞大影响)或程序严重违法的(严重与否,应比力《行政允许法》所划定的作出平常行政行为的法式要求,此中剥夺当事人辩说权、听证权、拯救权的,应认定为严峻违法。

其他法式违法的,只能酌情认定为严重违法或日常违法)均应认定“裁决违法”并依诉讼恳求打消;切合有权裁决且首要证据充实,仅程序有瑕疵或适用执法禁绝确的,应酌情认定为“裁决违法”并予以维持。返回搜狐,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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