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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汇总(下)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10

  近日,有许多被征收人通过咨询平台问律师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都还包括哪些?”、“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未回应怎么办”?“还没没有签定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了要怎么维权”...,想必大家都告诉,这些问题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少见。

  而且,征地中,被征税人遇上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涉及到被征税人的涉及权益,因此,对被征收人或是对于还未遇上拆迁的老百姓来说,只有做到未雨绸缪,那么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昨天发布的文章中,我们就整理出有了部分被征收人常问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法,今天,凯诺律师再结合实际办案中遇上的情况,又整理出有了一些,期望不会对广大被征税人有所帮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给与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移往补助费、迁往酬劳、奖励酬劳以及投产停业损失费等。

  2、房屋征税否不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这一条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如果在没给与被征收人实际的移往补偿之前,那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法擅自让被征收迁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若遇上未给予补偿就进行拆房或是采取威胁的手段让被征税人搬迁的情况,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3、遇上拆迁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被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予搬迁活动。也就是说,强拆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被征收人要是在征地征地中遇到拆迁,那么就要及时的对强拆现场进行照片、录像,最好要拆迁人员录进去,然后报警,让警员立案查处,并同时收集涉及的证据材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4、国有土地向警方房屋征地有补偿吗?

  向警方房屋碰上征地,许多时候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但是对于无证房屋究竟应不应该给与补偿,必须涉及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没有办理涉及的申请,那么不仅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征税方以无证为由将房屋确认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税人就必须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征税方以拆违促征地的一种方式,被生收人在遇到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5、空地、院落有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税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否应当对被征税人未经注册的空地和院落不予补偿的回应》中的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出售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改以国有后迄今仍之后用于的,未经确权注册,亦不应确认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中,不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划入评估范围,按照征税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不予征收补偿。”

  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该将被征税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处收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因此,在实践中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以各种理由不对空地展开补偿时,那么被征税人就可以凭上述这条规定主张对空地、院落的补偿。

  6、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当房屋征税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递送给被征税人后,被征收人指出评估结果不合理的,要马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一般申请人审核评估的时间是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那么要在到审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谋求合理的房屋评估结果是提升拆迁补偿款的正确方式,法律虽是统一规定,但是拆迁中经常出现的房屋评估问题千差万别。当你对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时,一定要尽早地咨询专业的征地律师,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7、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行政机关不答复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无法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必须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缩短的期限最长不得多达20个工作日。

  如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不予答复,那么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根据此种行为依法驳回或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