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起诉要求继承亡父遗产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可以继承吗-征地拆迁案例-征地拆迁律师-法邦网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8
子女控告要求承继亡父遗产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可以承继吗
简介:房屋征地补偿让不少骨肉血亲争得头破血流。房屋征地标准可以承继吗?具体情况法院是怎么裁决的呢,请求看下文。
案例简介:母亲称之为拆迁补偿款是自己的,子女起诉要求承继亡父遗产
杨某与赵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3名子女。1990年,杨某与赵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了一套房屋面积为140平米,并取得了产权证。2004年,杨某去世。2010年,杨某与赵某购买的商品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被征地,赵某取得移往补偿费10万元,安置住房指标2套。2011年,赵某根据政府补偿的指标自建房屋2套,一套90平米、一套122平米。2015年,三名子女中的两名子女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拆分作为安置住房指标的两套房屋。原告认为房屋拆迁安置指标的两套房屋中有一部分的份额和拆迁安置款是父亲杨某的遗产,理所当然得到拆分。被告赵某认为二原告成年后单独生活,未尽赡养义务,且自己现在年事已大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杨某的那部分遗产不应全归自己所有,子女均无权承继。且征地安置款已过诉讼时效,原告无法取得该项金额。
法院裁决:房屋拆迁标准可继承
法院经过再审裁决房屋遗产总价值230万元,作为遗产展开拆分的价值为115万元的房屋。三名子女各承继23万元的份额,赵某承继46万元的份额。由赵某折价69万元给三名子女,房屋归赵某所有。
律师说法:房屋拆迁标准可继承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杨某的房屋是有正规房产证的产权,在拆迁后取得补偿的房屋移往指标,在分割时要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剩余的为杨某的个人遗产。赵某获得的2个建房指标是国家给予被拆迁人的建房许可,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可以作为遗产展开拆分。2010年,遗产房屋被拆迁,被告发给了拆迁安置费,2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出来,原告要求已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鉴于遗产实物已经不存在,且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辨别,将房屋被判由仅次于份额占有者赵某所有,折价分得三名子女(追加了未起诉子女为第三人)。
因此,房屋拆迁移往标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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