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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不及周边房价1&10,诉讼期间被强拆,还可以这样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0-17

  【案情回顾】

  据媒体报道,9月14日,家住河南商丘的曹先生遭遇拆迁,导致刁先生7根肋骨骨折,目前住院治疗中。而事件起因则要从今年年初开始的征税谈到。刁某一家的住房700多平,因历史遗留问题证件不全,也就是我们常说道的“无证房”。自3月份开始征收以来,曾先后几次协商补偿,但双方就补偿金和征税文件是否齐全等问题始终未达成协议一致意见。按照刁某弟弟所说,当地征收方给出的评估价仅600多元每平,而周边的商品房低于也要5000元每平,差距如此之大令刁某一家无法接受。协商不成后,刁某就补偿决定驳回行政诉讼,可是没想到,诉讼还没有结束就步入强拆。9月11日,据虞城县政府通报,对此事件的相关负责人停职调查,对拆迁伤人事件立案调查。

  【案件分析】

  首先来看,刁某的无证房屋是不是应当较少拿或者不拿补偿款。按照刁某弟弟所说,刁某的房屋合乎“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缺少产权证,究竟是否可以按照合法房屋取得房屋是主要的争议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要求前,应当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注册的建筑展开调查、确认和处置。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给予补偿;对确认为违法建筑和多达批准后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刁某的房屋在未经调查、确认和处理过程被拆迁,其不道德不合法。再者,即使刁某的房屋确实归属于不合法建设,确需拆除的,也必须依据涉及规定,按照合法的强拆程序进行,而非选择在凌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拆迁。

  其次,被拆迁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期间,征税方否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期间,将产生暂时阻却强迫推进的法律效果。此时拆迁方擅自展开拆毁其程序必然违法,需要等待驳回或者诉讼结果生效后,才可进行不顾一切的拆除程序。

  正山小编警告广大被征税人:在面对征收时,要维持清醒的理智。如果该地出现多起非法拆迁事件,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形下,要留意维护自身安全,并做好证据调取和留存。在被征税房屋附近安装视频装置,在非法强拆前做好房屋状况和周围状况的留证,平时做好录音、视频等工作。